关于发布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三
  • 时间:2017-10-30

       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污染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。
 
  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 
  一、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 13458-2013);
 
  二、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 19430-2013);
 
  三、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GB 29495-2013);
 
  按有关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
 
  以上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。
 
 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bz.mep.gov.cn)查询。
 
 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,下列标准废止:
 
  一、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458-2001);
 
  二、《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9430-2004)。
 
  特此公告。
 
  (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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